取保候审之举通常与其所涉案件的裁决结果并无直接关联性。
针对是否应判处监禁
徒刑,需依据特定案例的详细情况进行研判。
取保候审即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所明定的一项
刑事法律强制措施,意在确保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等
司法机关能有效地监管并避免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
逮捕或逮捕后需更换
强制措施时逃避侦查、
起诉及审判程序,此时执法者会要求犯罪嫌疑人为确保立即服从指令,提供保
证人或缴纳相应的
保证金,并出具相应的
保证书,
保证其随时能够接受
传唤,并且在遭遇
羁押或限制自由的情况下,能够暂时释放其人身自由。
然而,取保候审仅为一种强制措施,并非实际执行的
刑法惩罚,并不等同于最后不会受到实体刑、无须判处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惩罚。
而判定某人是否应受刑事制裁,关键在于取保候审期结束之后,由法院作出关于该人是否有罪、罪行轻重、是否应当承担
刑事责任等方面的裁决。
然而,取保候审也存在其特定的适用条件,只有当
犯罪行为较为轻微且危害程度较小的案件,方可进行取保候审。
因此,总的来看,取保候审对于
当事人而言,极有可能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或仅仅面临
缓刑、单
处罚金等非
实刑方式的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