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遭受
家庭暴力,欲进行
离婚手续办理,请遵循以下流程:
首先,建议您选择协议形式解除婚姻关,即期望达成
离婚意愿且夫妻双方皆甘愿进行此项过程,并共同拟定相关的
离婚协议,而后前往
婚姻登记部门,完成
离婚登记环节。
其次,您还享有选择
诉讼形式
解除婚姻关系的权益,这意味着任何一方可到当地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最后,由法院根据夫妻之间感情状况审查调查,判定其是否已达破裂程度,从而做出是否批准离婚的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