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协议离婚,另一方可以径直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而审判结果是否最终判定离婚则取决于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确实已经破裂。
若夫妻感情确实出现破裂迹象,那么法院便可依据事实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如被告拒绝出席法庭审理,法院亦可在其缺席情况下对案件作出裁判。
然若缺乏确切证据证实夫妻感情已然破裂,那么首次提出的诉讼申请可能无法得到判决离婚的结果,故建议当事人在离婚问题上多加思索,并于半年后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次提交诉讼请求时,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准予离婚的裁决。
关于诉讼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的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设置为三个月。
至于通过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所设定的审理期限则为六个月。
如遇到特殊情形需要延期处理,须经我院院长批准方可适当延长六个月,如仍需延迟,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汇报批准,进一步延长审理时间三个月。
对于涉及对民事判决不服的上诉案件,其审理期限也相应的设置为三个月。
同样地,若有特殊状况需予以延期处理,须经由我院院长批准才能适当延长审理时间三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