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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当庭就可以走吗

刑事案件中,被判缓刑者有机会在当庭即刻离开。
依据相关司法法规,初次审理之一审民法院若判处被告人拘役管制、宣布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等情形,且上述裁决尚未产生法律效力时,须当即释放被告人员。
倘若被告人是自看守所直接抵达法院的情况下,在法院方面判决后仍需返回看守所办理释放相关手续,此举与该刑事案件一旦上诉是否会有所影响则并无关联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条
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释放;必要时,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
(二)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三)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四)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最新修订: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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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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