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的相关
法规和制度,
赠予行为需在被赠与人年满十八周岁以后才能生效、生成
法律效力。
换言之,若某项赠予行为涉及到被赠与人还未达到此年龄阶段,那么该赠予行为将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法律明确采纳了国际通行的“无
行为能力规定”——即,八周岁及以下的
未成年人作为没有
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他们所进行的任何民事活动都必须经由其
法定代理人代表并
代理实施,方能产生法律效力。
值得我们高度关注的是,即便被赠与人已年满八周岁,其在实施某些纯获利性质的
法律行为时,仍可能面临法律效力的质疑甚至无效判定。
关于这一问题,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规范,即,即使是对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的纯获法律行为,如果未经法定代理人认可或以合法方式授权,同样会被视为无效。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并不仅限于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无法通过自身独立思维进行民事活动或表达意愿的成年人,也同样具备这样的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