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过程中若发现任何一方存在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之情事者,可即时申请法院否决其财产转移行为,并提请法院裁定减少或剥夺相关方应享有的份额;
此外,亦可视情况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离婚手续完成后,如另一方发现原有过失之情势仍未改变,可针对此等事项向上诉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要求重新分割起原来的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