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存在两种解决此类问题的途径。
第一种,双方应当心平气和地开展友好磋商,以期能够达成共识进行处理;
若在此过程中无法达成妥协,也可选择将争议提交给司法机构进行裁决。
然而,最为理想和稳妥的方法无疑还是通过双方面对面的沟通与协商,共谋解决之道。
此外,倘若重要事项无法得到妥善处理且争议未能避免,那么
诉讼程序便可被启动并提交至法务机关进行裁定。
其次,当
纠纷进入
司法程序之后,负责裁断案件的法院将会对所涉及到的各种财产,如
个人财产、夫妇
共有财产以及家庭共有财产等进行仔细清理和辨认,秉承着男女平权的原则,保护妇女及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注和重视无过失方的权益,同时尊重所有
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