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据中所载明的债务清偿期限已至,而借款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则债权人可依法提起诉讼;
反之,若债务清偿期限尚未到来,则债权人暂时无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未设定还款期限的借据,若经债权人多次催促并给予债务人适当期限予以偿还之后,逾期未能还款的,债权人有权提起诉讼,而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两年。
在提起诉讼之时,债权人需要准备好详细的起诉书,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前往被告户籍所在地(即长期居住超过一年的地方)的基层法院立案庭进行申请立案。
一般而言,涉及金钱债务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即自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满两年后,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司法保护。
然而,若债务人在庭审中未对诉讼时效提出异议,则此种情况下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就您的具体情况来看,由于双方并未明确约定借款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但需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合理期限。
因此,您所持有的借据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诉讼方面,一般情况下,应在被告户籍所在地进行起诉,若被告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符,且在实际居住地连续居住超过一年的,则可在实际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您提到的被告户籍并不在本市,但在本市有固定居所及稳定生活,若该状况持续一年以上,那么您便可以在本市提起诉讼。《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