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婚姻关系解除时,关于其共同财产的处置应当以公平原则为主导进行分配。
2、根据相关条款,在做出离婚决定之时,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须经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处理;
3、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该问题将交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对子女、女方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尊重程度进行裁决。
4、对于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等方面,也应当依法给予充分保障。
5、在离婚过程中,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同样需要经过双方协商处理;
如若协商未果,则需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原则作出最终判决。
6、此外,对于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等方面,也应当依法给予充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