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非法经营罪和赌博罪之间的明显差异可概括如下:
首先在于二者所侵害的客体实体不相同。
非法经营罪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第5章第8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明文规定,具体表现为
非法经营的行为,其对市场秩序造成了破坏。
而赌博罪则被包含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6章第1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之中,明确揭示出赌博罪者对
公共秩序造成的危害。
其次,
从犯罪的客观层面来看,非法经营罪的
犯罪特征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未经合法特许或授权,擅自经营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是其它受到限制买卖的物品;
第二,
违法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乃至其他各类法律、法规规定的
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证书;
第三,实施其他重大程度上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如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违反规定进行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
最后,实施其他对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严重扰乱效果的非法经营行为。
相比之下,赌博罪的主要行为形式则为:
以取得金钱利益作为目的,召集众人进行赌博活动。
最后一点,从犯罪主观角度分析,无论是非法经营罪还是赌博罪都注重直接的故意性。
然而,非法经营罪更专注于通过变卖商品以获取利润这一核心目的,而赌博本身则是了为实现盈利这一最终目的,仅具备
聚众赌博、以赌博作为谋生手段的人才触犯赌博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