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艺术家应尽以下义务:
1、在进行表演活动时,如涉及指涉他人作品,必须事先获得该作品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授权,并且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版权费用;
2、如表演艺术家对已有的艺术作品进行了改编、翻译、注释或梳理后再作展示,则应分别征得改编、翻译、注释及梳理作品的版权所有者以及原始作品的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授权,并且同样需要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版权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