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出现
逾期未及时缴付欠款现象实属违约之举,此举可能导致银行向持卡人
追讨本金及其
逾期利息、
滞纳金及超限费等额外费用;
若银行方面成功
申诉且
胜诉,持卡人还需承担相应的
诉讼费用。
除此之外,倘若持卡人存在以
非法占有为动机的重大
违约行为,即恶意透支达到一
定金额且逾期未支付欠款,此时若
情节严重将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持卡人还须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若逾期金额在1万元以上,经过发卡银行两次
催收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则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最后,逾期未偿清欠款将会给持卡人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这无疑会对持卡人未来的
贷款申请或其他相关金融活动产生负面影响。《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