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确认
信用卡负债为夫妇共有的法律事务中,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庭主要依据的因素是观察“信用卡的消费是否被主要用来支撑整个家庭的共同生活花费”;
如果答案为肯定,那么就有充足的理由将这笔
债务视为双方共同承担。
接下来要考虑的就是主张
信用卡债务属共同所有者需要承担的
举证责任:
只有当有确实存在的消费纪录、有与其相关的原始文件作为
证据,并且这些消费都是通过该特定信用卡支付产生的,同时,提供的证据需具备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其(即债务)之间强有力的联系,这样才有可能充分地证明该信用卡债务理应由夫妇共同承担。
伴随着各种消费方式的日益丰富,每位
当事人务必重视证据的妥善保存与搜集,以免因无法提供所需证据而承受不利的法律后果。《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