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被
拆迁的房屋为商业性质,被拆迁方可在货币补偿或实物补偿两种方式中做出选择。
如选择货币补偿,需经专业评估机构对其门市房进行估值,然后根据评估结果与拆迁单位共同商定货币
补偿金额。
此外,拆迁单位还应承担支付搬迁费用以及营业损失等相关费用的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义务制定相应的补助和奖励措施,以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的经济支持。
对于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其数额不应低于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将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者
房屋产权调换。
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义务提供用于
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之间的差价。
在旧城区改造过程中,涉及到征收个人住宅时,被征收人若选择在改造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则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有义务提供改造地段或附近地段的房屋供其选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