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于2020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因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必要费用理应由收益者负责支付,若管理人为此付出了任何实质性的损失,也有权要求收益方给予相应的补偿。
2、事实上,无因管理并非法律行为,应被理解为一种客观实际的行为方式,同时也是法定债务生成的重要根源之一。
在实行无因管理过程中,管理者极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成本或开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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