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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无因管理的费用如何承担

民法典无因管理的费用如何承担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5-03 13:00:13 已帮助12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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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无因管理的费用如何承担
依据我国于2020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因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必要费用理应由收益者负责支付,若管理人为此付出了任何实质性的损失,也有权要求收益方给予相应的补偿。
2、事实上,无因管理并非法律行为,应被理解为一种客观实际的行为方式,同时也是法定债务生成的重要根源之一。
在实行无因管理过程中,管理者极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成本或开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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