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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的共同犯罪

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分析,我们可以观察到,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相关单位的员工通常会利用自己在职位上所赋予的权力和时机,非法占有本单位所拥有的财产。
这类犯罪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种,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内部的员工联合起来,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犯罪活动
第二种,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外部的人员与该单位内部的国家公职人员相互勾结,共同侵吞本单位的财产;
第三种,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内部的国家公职人员与非公职人员联手,共同侵犯本单位的财产权益。
共同犯罪,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的犯罪意图,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
正是因为这些共同犯罪者之间存在着主观上的犯罪意图的交流和沟通,以及客观上的犯罪行为的相互配合和协作,使得共同犯罪成为了一个主客观相结合、不可分割的整体。
因此,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我们应该依据整个案件的整体性质来确定其罪名
然而,如果仅仅根据各个共同犯罪者之间的主客观内在联系来判断,那么共同犯罪的理论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最新修订: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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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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