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雇主,以下是关于
离婚诉讼案件的处理流程的详细介绍:
首先,原告诉求法院
提出离婚诉请,并根据实际情况收集相应的证明材料,由律院正式
立案。
其次,在收到原告
诉讼申请书后的两周之内,法院通常会通知
当事人进行调解程序。
如果调解达成共识,法院将提供调解协议以资确认;
如调解未能取得预期效果,法院将会继续立案,为后续的
开庭审理做好准备工作。
接下来,法院将组织开庭审理此案。
最后,经过深入细致的审理,如果法院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且无法通过调解方式恢复和谐关系,那么法院有权依法作出
离婚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