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具备公司、企业或其它相关单位职务的从业者而言,倘若他们以职位所赋予的便利条件为依托,擅自挪用所在单位的货款去谋求自身的私人利益或者非法将其借贷于第三方,那么在这个过程中,若其
涉案金额庞大且超过了连续三个月份仍然未能偿还,或者尽管没有超出三个月份,但是在这个期限内已经因进行相关的营利活动或者从事
非法行为而涉案,此时,他们便可能触犯
挪用资金罪这一
刑事犯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