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遭受
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涉案人员将产生
案底。
所谓“案底”,乃指经由法院正式审理,核定应当承担罪责之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人的相关
个人信息,以及涉及的
犯罪行为经过、审判过程记录以及裁决结果等有关内容所形成的档案。
在
刑事诉讼流程之中,
拘留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入
司法程序的
刑事案件的
侦查阶段,根据适用的法定紧急状况而针对
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果断实施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之强制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并非
刑事处罚,它仅仅是在侦查过程中的一项
强制执行手段,故此并无构成案底的可能。
唯独刑事处罚方能在法律层面上留下案底并对个人产生深远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