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姐姐对同父异母的弟妹并无供养之责。
然而,若具备抚养能力的兄弟姐妹,在其双亲身亡或无法承担孩子抚养责任时,对尚处未成年阶段的弟弟妹妹负有看顾和培养的义务。
被哥哥姐妹抚养长大且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弟弟妹妹,对于失去劳动力且无经济收入的兄长、姐姐亦有赡养的责任和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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