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情形中,
遗产继承的份额往往是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配的,即各项遗产的
分配比例应严格保持均衡态势。
然而,在
法定继承之外,各
继承人之间也有权利就
继承份额问题进行合理地商议与决议。
在
财产分割过程中,我们有必要持续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宜:
首先,应尊重
遗嘱继承的优先地位,确保其优先于所有其他类型的继承方式。
其次,应坚决保留胎儿所享有的继承份额,这是维护社会公正和平等的必要举措。
再次,财产分割的整个过程必须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求,同时不应损坏任何一份遗产的实际效用,因此我们建议对那些难以分割的遗产,可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
共同共有的方法来予以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