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行结婚前所做的财产公证,或签订婚前协议。
夫妻双方通过签订详尽的书面协议,明确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婚后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事宜。
为确保该协议具备更高的法律稳定性,双方可以选择进行公证处理,或者聘请有资质的律师进行见证。
由此看来,婚前财产公证能够稳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即便在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诉讼中,司法机关也能够迅速展开审理工作,避免出现取证困难或无法准确核实失陷情况。
2、在离婚诉讼进行过程中,可以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诉讼保全;
或在离婚诉讼程序之前,先行向法院提交财产诉讼保全的申请。
3、将相关的证件乃至具体实物先行掌握在手中。
部分当事人在对待财产转移预防措施方面,会采取独特的策略。
例如:
购买高级物品之后,立即做好登记造册工作;
复写所有购物票据等。
另外,还有些人会对家庭拥有的重要财产拍摄照片,列成表格,甚至有意识地寻找证人。
而在离婚诉讼期间,这些人同样会向法院申请财产诉讼保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