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行
结婚前所做的
财产公证,或签订
婚前协议。
夫妻双方通过签订详尽的书面协议,明确
婚前个人财产以及
婚后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事宜。
为确保该协议具备更高的法律稳定性,双方可以选择进行
公证处理,或者聘请有资质的律师进行见证。
由此看来,
婚前财产公证能够稳妥保障
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即便在未来可能出现的
纠纷诉讼中,
司法机关也能够迅速展开审理工作,避免出现取证困难或无法准确核实失陷情况。
2、在
离婚诉讼进行过程中,可以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
诉讼保全;
或在离婚
诉讼程序之前,先行向法院提交财产诉讼保全的申请。
3、将相关的证件乃至具体实物先行掌握在手中。
部分当事人在对待财产转移预防措施方面,会采取独特的策略。
例如:
购买高级物品之后,立即做好登记造册工作;
复写所有购物票据等。
另外,还有些人会对家庭拥有的重要财产拍摄照片,列成表格,甚至有意识地寻找
证人。
而在离婚
诉讼期间,这些人同样会向法院申请财产诉讼保全。《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