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任何超出土地利用总规划以及村庄集镇布局规划所规定范围的宅基地使用情况,或者是存在超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法律
法规中制定的宅基地占地规模上限的情况,这些超额占用的宅基地可以在土地登记薄和土地权利证书的注记栏中详细注明具体的超出规定数量的面积。
当涉及到将来可能发生的分户建造房屋,或者是对现有的住宅进行
拆迁翻新重建,亦或是由地方政府按照相关法令规范实施村庄和集镇的整体规划与再建设等情况时,村民们需要主动将超额占用的宅基地面积归还给集体,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进行宅基地的
确权登记工作。《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