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六,依据
刑法条例,如出现如下任一情形者,将可能被认定
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面临相应的
刑事责任和罚款
处罚:
首先,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使用虚假
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金额达到较大标准时,应受到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处罚且须支付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的罚款;
其次,若其恶意透支的行为导致了数量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会受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并需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
罚金;
最后,如案情严重至
信用卡恶意透支到达特别巨大的规模或者存在其它极其严重的情节,更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需支付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或没收全部财产作为惩罚。
其中,所谓“恶意透支”,事实上是指信用卡持有人并非合法持有而拥有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超出了法律规定的额度或者规定的时间透支,并且在被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未能及时偿还这笔
债务的行为。
对于未经许可获取并使用他人信用卡进行
盗窃的罪犯,应按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相关
罪名进行
定罪量刑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