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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能两次去吗

在我国,对于公民申请取保候审的行为,并无明确规定次数上的限制,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便可再次申请适用此项权益。
所谓“取保候审”,即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在进行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对那些已经被刑事追诉但尚未被刑事拘禁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等程序,依法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此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配合司法机关完成相关调查工作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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