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于公民
申请取保候审的行为,并无明确规定次数上的限制,只要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所设定的
取保候审条件,便可再次申请适用此项权益。
所谓“取保候审”,即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在进行
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对那些已经被
刑事追诉但尚未被刑事拘禁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
起诉和审判等程序,依法要求他们提供保
证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
保证书,以此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
传唤,配合
司法机关完成相关调查工作的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