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境下,针对仅为追讨债款之目的而实施的限制其人身自由之行为,是可能触犯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非法拘禁罪这一严厉罪名的。
2、作为一种违反刑法并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非法拘禁罪通常表现为对相关人员采用诸如关押、禁锢或其他强制性手段等方式,违法规避其人身自由权。
3、在此基础上,对于那些采取非法拘禁他人物品,或者通过其他违法手段来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行为,我们将依法对此类罪犯施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4、在案件中出现暴力、羞辱等恶劣情节时,将会给予更加严厉的惩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