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男女双方离异之后,孩子的监护权归属问题,并非一律将归属判定于某一方,而是需要依据各方的综合抚养条件和孩子年龄进行具体分析判断。
在孩子未满二周岁的情况下,一般的判决结果是将孩子的监护权交由母亲,然而,若女的一方存在某种特殊情形,譬如患有久治难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同时又缺乏履行抚养义务的物质支持的条件,抑或是由于其他理由,子女确实无法与女方一同生活时,那么,法院便可能会作出相反的裁决,即把孩子的监护权交给父亲。
而当孩子超过二周岁的年纪,那么任何决定取舍的关键取决于家庭成员之间的综合抚养条件比较,看哪个家庭环境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那么被评选出来的那一方就会获得孩子的监护权。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对孩子监护权的争夺都很激烈,这时法院会倾向于选择那些已经做过绝育手术或者失去了再生能力的人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或者如果其中一方只有一个孩子,而对方拥有不止一个孩子;
或者虽然双方的抚养条件相当,但是孩子已经独自跟着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生活了很长时间,且这些长辈们有意愿也有足够的能力为他们照顾孙子或外孙子,这时,法院可能会判决该子女归属于请求协助的祖父或者外祖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