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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和遗嘱是不是是同等效力

离婚协议遗嘱并非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乃系当夫妻决定解除婚姻关系之际,对于离婚事宜进行深入探讨后所签订的协议,而遗嘱则是被继承人生前为处理自身遗产而订立的文件,二者属于性质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
遗嘱要想产生法律效力,需满足以下五个必备条件:
首先,遗嘱人在设立遗嘱之时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遗嘱所表达的内容须为遗嘱人内心深处的真实想法和意愿;
再者,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的合法财产;
此外,遗嘱内容必须能够实际执行且具备实现的可能性;
最后,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亦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至于离婚协议,其要想产生法律效力,同样需要满足四项基本条件:
首先,夫妻双方均自愿选择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其次,离婚协议中明确记载了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向以及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相关事项的协商结果;
再次,双方当事人均在协议上签字确认;
最后,在婚姻登记机构完成了离婚手续的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新修订: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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