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夫妻可在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签订书面财产约定。明确婚姻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可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此约定对夫妻双方有法律约束力。
2.若夫妻未进行财产约定,离婚时,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夫妻共同财产包含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以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
4.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法律分析:
(1)夫妻可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订立书面财产约定,明确财产归属,此约定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给予夫妻双方对财产分配的自主决定权。
(2)若未进行财产约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则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样的规定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3)夫妻共同财产包含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等多种收益,而一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清晰界定了财产范围。
提醒:夫妻双方应重视财产约定,提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财产归属。若遇到复杂财产分割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明确财产归属,夫妻双方应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订立书面财产约定,清晰写明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以保障自身权益。
(二)若未订立财产约定,在离婚时可先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协商处理。
(三)若协商不成,等待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了解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范围,避免在财产分割时产生不必要纠纷,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结论:
夫妻可通过书面财产约定明确财产归属,约定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无约定时,离婚共同财产先协议处理,不成则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法律解析: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赋予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通过书面约定来确定财产归属的权利,这种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需遵守。若没有约定,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夫妻共同财产涵盖了婚姻期间的工资、奖金等多种收益;而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您在婚姻财产方面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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