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合法之途径,可用于追索欠款。
此途径中必须遵循如下步骤:
首先,必须提供明确之证据证明确有逾期未还款事项,诸如借贷合同、借款法庭证明文件以及收取资金收据、银行交易记录等可视情况反映该未付款项、资金转移细节的书面资料;
其次,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程序,请求归还欠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再次,可查询对方名下是否持有房屋、汽车、存款等资产,并申请对这些财产进行封存、冻结以确保执行履行能力;
此外,若在规定还款期限满后超过两(2)年,且在此期间曾多次敦促债务方还款,则须举证予以证实,否则将失去法律诉讼时效;
第四,倘若担保人为贷款作出担保,可在担保期限内将其作为共同被告提出诉讼,要求各方共同归还所欠款项。
关于更详细的咨询服务,欢迎拨打公益电话或者前往律所实地咨询。《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