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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情况说明怎么写

土地征收情况说明怎么写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5-01 17:25:26 已帮助15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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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情况说明怎么写
1.土地补偿费用。
对于征收耕地、蔬菜地,应根据现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参照该土地在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度产值进行计算(以下简称“年产值”)。
根据历史数据分析,对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各类用途的土地,其补偿标准均按照该土地的年产值的五倍进行计算。
而对于柴山、滩地、水塘、苇塘以及其他具有收益性的非耕地,则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进行计算。
对于宅基地的征收,其补偿标准将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计算;
若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并进行重建,原宅基地将不再给予补偿。
对于无收益的非耕地,通常情况下不会给予补偿。


2.青苗与附着物补偿费用。
青苗补偿费用,一般按照一个季度农作物的产值进行计算;
对于能够收获的作物,将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如果可以进行移植,那么建设单位需要支付移植费用;
如果无法移植,则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的补偿或者进行价值评估后进行收购。
对于房屋的拆迁,将依据房屋的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的补偿;
对于违章建筑以及在协商征地后突击抢种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将不予补偿。
对于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以及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将根据实际情况支付迁移费用或者补偿费用。


3.安置补助费用。
对于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用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
对于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其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用将从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用将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是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对于征用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用,将按照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进行计算。
对于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将不支付安置补助费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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