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累犯并非绝对不被批准逮捕,是否批准逮捕需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案件具体证据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标准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综合判断。
1.一般累犯的定义需明确。这类犯罪分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五年内,再次实施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2.批准逮捕需满足法定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批准逮捕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3.累犯与逮捕的关系并非绝对。虽然累犯通常被认定为具有较高社会危险性,司法实践中被批准逮捕的概率较大,但若存在证据不足、可能判处的刑罚未达徒刑标准,或者采取非羁押措施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等特殊情形,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涉及累犯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可重点围绕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逮捕的刑罚条件、采取非羁押措施是否足以防范社会危险性等方面,向检察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并阐述意见,以争取更合理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