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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个税赡养老人扣除标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现行税法,关于独生子女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的扣除标准有着明晰且具体的规定。
自新个税改革实施以来,赡养老人所需支付的相关支出得以设立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而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在此方面所能享受到的扣除额度有所差异。
对于独生子女而言,其能够在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以及“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之外,进一步享有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每人均可按月2000元标准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福利待遇。
此外,若独生子女的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或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所有子女均已离世,纳税人仍需承担赡养责任,此时也可依法申请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最新修订: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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