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受到
刑事拘留这一措施并不必然导致产生
案底。
所谓“
刑事案底”,乃是指经由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定为确有罪行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个人信息、详细具体的
犯罪事实、审理过程中的相关记录以及最终的裁判结果等重要信息汇编而成的一份档案资料。
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所实施的
拘留措施,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过程中,面对法定紧急状况时,对于现有的
犯罪行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正式性强制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
刑事处罚,它只是侦查环节中的一项强制手段,因此并不具有形成案底的效力。
唯有经过刑事处罚并获得法院认可后,才能真正地在法律层面上留下不可磨灭的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