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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三十万可判多少刑

贪污三十万可判多少刑
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当个人资产或者通过损害公共资产来提升个人资产,是为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利用自身职权,收受他人财物。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是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在刑法分则中将贪污贿赂罪列为专门一章,作为独立的类罪,对于加强国家的廉政建设,突出反腐败的打击重点,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2024-05-01 15:25:23 已帮助13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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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三十万可判多少刑
1.关于受贿罪之认定:
主体特征:
本罪侵犯的乃是复数客体。
首要客体乃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共机构以及人民团体的日常运作及正常管理;
次要客体则体现为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清正廉洁性。
本罪之犯罪标的系财物。
然此种财物,彼应宽泛理解为范围不仅限于现金和实质物品,更应当审视其是否包含任何财产或其他潜在利益成分。
此种利益可即时获取,亦可推移至未来。
因此,作为受贿罪犯罪标的之财物,必定是具备物质利益且以客观形式浮现于世的所有财物。
包含了:
货币、股票、债券、商品等等,再者,就接受贿赂之人而言,其寻求的利益着眼处可能包含财物的价值,亦可能涉及到财物的实用价值。
故受贿罪中之贿赂:
财物,从某种程度上说,乃属于商品的范畴之内。
2.受贿罪之客观要件:
本罪在现实层面上的表现常常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被迫向他方索取财物,抑或是收取他方财物并为他方谋取利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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