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
共同犯罪数额的确定:
首先,对于
主犯而言,应当根据其在整个
犯罪行为中所涉及或参与的部分或实际主导的全部犯罪行为来予以
刑事追究和惩罚。
其次,对于
从犯,应依据他们个人实际获取的
赃款金额予以评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那些组织、领导
犯罪集团进行
违法活动的人员,以及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了主要作用的罪犯,通常被称之为主犯。
进一步说,当三个以上的人为共同执行
犯罪活动而形成的较为稳定的犯罪团体时,这种形态被称为“犯罪集团”。
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该集团所犯下的所有罪行进行惩处。
至于第三款规定之外的主犯,则应当按照他们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追究和惩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处以
罚金;
如果
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若
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当然,如果本法中有其他相关规定的,也应当按照相应规定执行。《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
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