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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一、构成要件的差异
关于犯罪行为的前提条件,侵犯财产罪中的第二百七十条规定: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在此基础上,侵占罪则必须是行为人先已实际持有或者掌控他人的财产,而这也是构成侵占罪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
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无论是通过隐秘的手段或是公开的形式,甚至是半公开的手法,只要在获取财物前已经对其进行了实际的持有或者控制,那么这些行为均可能被认定为侵占罪。
然而,相较于此,盗窃罪的行为方在非法获取财产之前,其所夺取的财务并不处在行为人切实可控的范围之内,为此行为人需要借助秘密窃取的行为才能够完成对该财物的不法占有。
二、犯罪目的形成的时点区别
与其他侵犯财产类犯罪相比,侵占罪在实际持有财物后才会产生犯罪目的,也就是说侵占罪更多地是因为一种直接的占有欲而产生。
而在盗窃罪中,犯罪人往往在实际接触到财物之前就开始策划如何获取,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犯罪人的意图并非仅仅为了直接获取财物,而是更多地出自于一种对未来财产的预测和准备,即盗窃罪的犯罪目的主要集中在筹划如何非法占有财物的过程中。
三、客观方面的差异性
随着信息化进程加速发展,网络技术日新月异。
随之而来的便是,通过网络采取措施侵犯他人财产权益以及私有财产的案件也日益增多。
为了有效保护社会秩序,中国法律体系清晰地划清了各种网络罪行,其中包括网络盗窃罪。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网络盗窃罪是一种针对计算机系统,运用诸如破解账户、更改程序等技术手段,从而达到非法占有他人无形或有形财物及金钱的犯罪行为。
对于那些试图从中获利者,应当视作传统盗窃犯,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刑事处分。
总体来看,虚拟财产在理论上被视为盗窃罪的犯罪客体。
网络游戏中所获得的虚拟财产主要源自游戏操作,其价值元素包括但不仅限于玩家个体的劳动力投入、以及在网上所花费的时间精力。
另外,有很大一部分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装备等,玩家可以通过购买充值卡来获取,这种充值卡其实是由玩家以真实货币购买而得到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新修订: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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