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又名"恐吓勒索罪",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其意指以非法攫取他人财产权益为目的,通过对公共财产及私人财产的拥有者及管理者施加恐吓或胁迫手段,强行勒索公共和私人财产利益的犯罪行为。
下面列举了几种符合"敲诈勒索罪"定义的情况:
1.行为人利用即将实施的积极侵害行径,向财物所有人或掌管人实施恐吓;
2.在行为人宣称将要作出的危害行为中,其恐吓对象可能是财物的所有者或管理者,也有可能是与之存在利害联系的其他人员;
3.恐吓的形式亦可因人而异、花样繁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