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二次婚姻关系结束时,双方婚姻的
财产分配方式与初次婚姻所面临的情况在本质上并无不同。
不论
当事人是否拥有
子女抚养权,其对财产分布并不会带来任何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子女无法取得分割夫妻共有资产的权力。
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一问题,在此详细列举应当采取何种方式来处理此类情形下的财产分配事宜:
首先,如若夫妻双方已就财产处置问题达成了明确约定,那么便应遵照协议内容予以处理相关事宜;
其次,如果夫妻双方并未事先达成特殊处置规则,那么在
离婚之时,
婚前财产将仍然属于个人所有,无需进行任何分割操作;
而关于
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双方可自行商议如何进行分割处理,倘若存在争议且无法达成共识,则可通过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的方式,请求我院依据保护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进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