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假释所需具备之条件如下所示:
首先,必须为被判处在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区间内的罪犯,并需严格执行一定的刑期之后;
其次,这些罪犯需要在狱中严格遵守各项监规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且表现出真诚的忏悔和改过之心,即确有悔改表现,且经评估确认其不再具有再次犯罪的风险;
最后,满足以上所有条件者,方可向司法机关提出假释申请。
至于申请减刑的相关要求,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罪犯必须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不同刑罚的犯罪分子;
其次,他们在服刑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监规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且表现出真诚的悔过和改过之心,即确有悔改表现;
此外,罪犯还可能因立功表现而获得减刑的机会。《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