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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用卡债务协议离婚房产女方要求过户给她没写出户现要我出户合理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大宗财富,原则上都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并需予以平均分割。
然而,只有以下两种情况可以被视为个人财产
一种是在结婚前由个人财产所购买或转变而来的现有财产,并且该等财产处于某位当事人的单独名下;
另一种情况是指在结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房地产,此类财产应当被视为个人财产。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其他所有情况下所取得的财产都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在结婚前已经存在的财产,无论其位于何人的名下,都将被视为该人的个人财产。
若涉及到货币形式的财产,那么谁实际持有和控制该财产,便可获得相应的所有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新修订: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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