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变造企业债券罪的法律惩罚措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条款中有明确规定。
该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以及第三款明确指出,若有人实施了
伪造或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这种行为,且数额达到一定程度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会被要求支付一万元以上但低于十万元的
罚金;
如果
数额特别巨大的,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需要支付二万元以上但低于二十万元的罚金。
对于
单位犯罪的情况,同样适用上述条款进行惩罚,即对单位进行罚款,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述条款的规定进行相应的
刑事处罚。《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