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进一步解释称,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父母与其子女在法律上都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力。
对于亲生的父母子母而言,就算他们之中有人因为离婚而无法继续养育自己的孩子,也不会改变孩子对父母的财产享有的法定继承权。
这一切都源于孩子与生身父母们紧密相连的血统联系。
而同样地,父母和子女之间的亲情纽带并不会因为婚姻的破裂而被割断。
因此,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二款项规定,当遗产发生继承时,应当遵循以下顺序进行:
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为:
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其次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了:
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如果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第二顺位继承人无权继承该部分遗产;
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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