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大陆地区,如果夫妇中有任意一方属于公民身份,且提出了
协议离婚的请求,那么这对准备
离婚的夫妻就必须共同前往所在省份某一方长期居住地经营或行政区域中依法设立的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正式的
离婚登记手续申请。
在此过程中,
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以下四种必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第一,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原件;
第二,与之配套的
结婚证书;
第三,经过两个
当事人统一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并且该协议书中的条款需符合法定要求和详细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
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
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