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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作品及著作权归属,法律依据是什么

通常而言,职务作品的所有权归属于创作者。
然而针对以下特定类型的职务作品,此类作品主要依赖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物质与技术支持,并且由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例如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方案、地图绘制以及计算机软件应用等职务作品,其作者将拥有署名权,而著作权的其余所有伴随权益则归属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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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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