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户成功申办
信用卡之后,将会与银行建立起信用消费合同的
法律关系。
然而,若持卡人将本人所拥有之信用卡资金借贷予他人享用时,尽管在现实中存在着人身欠款
债务的
借贷关系在持卡人和实际使用者之间形成,但是这个债权关系是无法完全抵御和超越信用卡
合同关系的效力的。
假如实际使用者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为
偿还贷款的责任,那么持有者在此情况下便不得不负担起代替实使用者进行本金偿还的义务,原因在于,这些欠款原本便是从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中被划拨出去的。
那么,首先应该尽全力履行还款义务,然后去向朋友索要,假如朋友坚决否认并且拒不还款的话,可以先收集相关
证据信息,然后正式
向法院提起诉讼。《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