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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没有抚养权是否可以把孩子带走

离婚之际,若有关方未能获得孩子的监护权却擅自将其带走,此种行为无疑非法且对孩子各方都极为不利。
假如子女的生活照料和监管权业经由法庭宣判确定,那么无监护权的一方可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请求其行使权力将失去的孩子索回。
通常来说,没有监护权的父母仅能享受到对孩子的定期探视权而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新修订: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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