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共同负债是指由夫妻双方因缔结婚姻过程中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照法律规定需履行抚养义务而形成的债务。
通常涵盖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以满足共同生活需求的各项活动,例如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要,以及依法应尽的义务和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而进行的共同生活生产。
2.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若夫妻有一方以其个人名义借款或负担其他符合性质认定的债务,该等款项都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该笔债务应该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和清偿。《民法典》第二百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