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作品遭剽窃,权利持有人有权采取下列几种措施进行维权:
首先,他们可以请求著作权行政主管部门出面,针对侵权者实施停止侵权行为,扣押其非法所得等相关处罚措施;
其次,他们可以诉诸法律途径,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不良影响、公开道歉以及赔偿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对于存在侵权行为的,应视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如若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相应罚款;
情节严重者,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甚至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原材料、工具及设备等;
若构成犯罪,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