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某位
行为人在
拘役刑罚完结之后的五年间再度触犯了
刑事罪行,那么可以明确地指出,该案情并不属于
累犯范畴。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凡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严厉惩罚的
犯罪分子,在他们刑期执行完毕或是得到赦免后的五年内,如若再度触犯应处以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罪行,方可被认定为累犯。
也就是说,累犯的判定条件需围绕着前后罪均受到有期徒刑以上之判决这一核心要素来展开。
因此,即便这位行为人曾因前罪被判处
拘役,但倘若其在服完此刑后五年内所再度犯罪的刑罚并非处在有期徒刑以上范围内,他亦无法被视为累犯。《
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
从重处罚,但是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的犯罪分子,从
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